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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殴致伤触刑法 当庭言和释前嫌 |
| 【时间:2008年09月16日 】【来源:玉林日报】【作者:梁智华 陈 榆】【编辑:麦一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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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梁智华 通讯员 陈 榆)8月下旬,玉州区法院对互殴致伤的被告人张某、牟某进行宣判,两人各获有期徒刑6个月。 张某和牟某均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。5月24日晚上,张某、牟某与他人在玉州区南江街道新联村良道岭一租住屋内打牌,两人因钱的问题发生争执。牟某先打了张某的脸部,张某接着用电工刀刺伤牟某的脸部和臂部,牟某在被刺伤后又持小木凳砸伤张某的头部。经鉴定,张某、牟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了轻伤,两人均触犯了刑律。主审法官不失时机地做起了两被告人的思想工作。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,张某、牟某都认识到,两人本是老乡,而且又是一起来玉林打工,这已经是很不容易了,大家应该互相帮助才对,因此一致认为当天互殴致伤的行为是一时冲动,表示要向前看,互相谅解,不计前嫌,放弃互相之间提起民事诉讼,并当庭握手言和。有鉴于此,法院对两人从轻作出以上判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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