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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疑妻有外遇 夫竟杀妻抛尸》续 |
| 【时间:2008年06月12日 】【来源:玉林日报】【作者:叶万松】【编辑:麦一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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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方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本报讯(记者叶万松)本报2007年9月29日曾登载了《疑妻有外遇 夫竟杀妻抛尸》一文,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,钟家松杀妻案经法院审理,5月27日作出判决,被告钟家松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15年有期徒刑,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35元。 接到判决书后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(即被害人父母)表示,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 钟家松杀妻案,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钟家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钟家松归案后坦白交待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好,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,可酌情从轻处罚;被害人彭某生前生活不检点,导致夫妻关系恶化,对引起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,可酌情对被告人钟家松从轻处罚。对原告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的诉请,法院认为,死亡赔偿金实际是一种精神抚慰费,根据有关规定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,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该诉请不予支持。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抚养费诉请,法院不予支持。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认为一审法院对钟家松的故意杀人罪量刑过轻,且赔偿太少,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,决定提出上诉。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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